作者:崔倩怡 导师:廖娟
文章前言
《增值税法》正式落地,增值税迎来了重大变革,诸多新规与企业日常运营紧密相连。
能否及时掌握并适应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成本把控与合规发展,以下几个关键变化需要注意。
1
无偿提供服务
现行规定下,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而《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交易”情形未提及无偿提供服务,以后无偿提供服务可能无需视同交易。
服务用途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无偿:用于捐赠、赞助 |
可能无需视同交易(待后续文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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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偿:用于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
属于应税交易,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
视同销售 |
2
公益性捐赠处理
01
现行规定下,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需视同销售。
02
即公益性捐赠也需视同销售,只有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采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增加纳税人税负。

《增值税法》明确: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未来公益性捐赠预计可免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对应的进项也要转出。
3
混合交易范围
1
《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混合交易范围扩大了,不只是货物+服务,服务+服务也可能属于混合销售,比如装修设计服务6%+装修工程服务9%。
2
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未明确是看企业主营业务还是单笔交易。
如果是按企业主营业务,不利于采购方复核发票税率的合规性;
如果是按单笔交易,如何判断又存在争议。
4
员工宿舍、员工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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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取消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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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提供服务,比如员工宿舍、饭堂,如果收取费用,属于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收取费用,就是“无偿提供服务”,待后续文件明确是否需要视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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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易凭证
1
《增值税法》明确: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2
预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会明确交易凭证范围,包括合同、协议、订单、调拨单、小票等,注意按规定单独列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避免将来发生诉讼会产生不利影响。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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