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咨询一下,员工因为业务需要在外地要在那边租房子即办公又居住,这种情况能让对方给开房租的专票来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若是有证据链表明租入的房子既用于办公、也用于居住的话,取得房租的专票允许全额抵扣增值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发票抬头需要开具单位抬头。个人抬头的居住租金计入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用途(如“用于公司驻外业务办公”),避免出现“仅仅用于员工居住”等表述。
或者存在混合用途,建议在合同中划分办公与居住面积(如指定某房间为办公区),并单独列示对应租金。
若无法提供用途证明,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进项税额全额转出。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