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相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核实,现予发布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