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2月7日、2月26日回复口径
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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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口径(2025-02-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问题二:纳税人发生充换电业务应适用何种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口径(2025-02-2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充换电业务,从业务实质上看是向购买方销售电力产品,购买方达成交易的主要目的也是取得和使用电力产品,在此过程中又涉及提供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其他服务。

因此,充换电相关业务的实质是以销售电力为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应以取得的全部销售额按照销售电力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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