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帮助企业合规纳税,我们按照企业类型,结合案例,对企税汇算清缴中的高频问题进行提醒。今天,一起了解先进制造业企业企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
分析建议: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适用。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得认定后,才能被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而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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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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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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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均为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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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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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分析建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中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报说明,“利润总额”包括“其他收益”。因此,该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其他收益”属于应税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被评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3年末共计提加计抵减额3万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未将加计抵减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经税务部门提示,该企业将实际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3万元计入收入总额,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实际抵减增值税时,应注意合规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应按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在税务处理上,应当把实际抵减额并入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
分析建议:在实务中,企业可能会将非研发活动的费用错误地归集到研发费用中,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要注意人工费用、折旧费用等费用归集不准确问题。
例如,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3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研发部门的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研发活动,向其支付的费用不能归集至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如果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