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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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欠款时间不到一年的,对方公司不给钱也注销公司了,这样的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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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应收账款欠款时间不到一年的,对方公司不给钱也注销公司了,这样的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复:

欠款时间不到一年的,即便是出现坏账,也难以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应至少在1年以上或3年以上,才有可能允许税前扣除,这是个时间条件。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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