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是否并入经营收入交税?
答:不是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应单独作为股息红利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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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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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是否并入经营收入交税?
答:不是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应单独作为股息红利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