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去年年底应老客户的要求给他们多开了些发票(业务是真实的,就是价格开高了些)。我们也按这个高价把税交完了,那我们应该没有风险了吧?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发票管理法办》第二十一条及《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购销商品但开具的发票载明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九条对贵公司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对贵公司的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