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奖励员工还需要交纳税款不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收到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后,已经奖励给办税人员,我这边还需要申报增值税及其他税款不。
【答复时间】2025-04-03
【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的范围,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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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0.5%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