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文档内容,总结限售股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纳税主体
- 企业(单位):转让限售股需缴纳增值税。
- 个人:免征增值税。
- 合伙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并由合伙企业自行申报。
- 资管产品:由管理人按简易计税方法(3%征率)申报缴纳。
二、买入价的确定规则
根据限售股类型及来源确定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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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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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
重大资产重组前已暂停上市的,按复牌首日开盘价确定。 -
新股限售股(IPO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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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
涉及同时实施股改和重组的,以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
重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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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买入价;多次停牌的,取最后一次停牌前收盘价。 -
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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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上述政策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实际成本价,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送转股的处理
- 解禁前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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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价与原始限售股类型一致(如新股限售股送转股按IPO价确定)。 - 解禁后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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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价为0(按无偿取得处理)。
四、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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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 = \frac{(卖出价 - 买入价)× 转让数量}{1 + 税率} × 税率(6\%或3\%)[1](@ref)$$ -
买入价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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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买入价,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盈亏抵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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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转让收益与亏损可相抵,年末负差不得结转至下年。
五、特殊情形
- 分批次转让
:需按实际转让股票来源确定买入价。 - 限售股解禁前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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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减持时以交易价格计算税额,避免重复征税。
六、申报与风险提示
- 纳税义务时间
:限售股所有权转移当天。 - 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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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买入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如转增股本、配股等)。 -
正确选择分摊方法,避免虚增或低估应税销售额。 -
企业需留存限售股来源、成本等完整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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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需结合具体交易背景及限售股性质适用上述规则,确保合规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