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与实际发生额的差异?
解答:
1.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涉及到“工资薪金支出”需要按规定填写:“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然后自动生成“纳税调整金额”。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在税收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数据。
账载金额:指企业在会计账簿中记录的工资薪金总额,通常是计提的工资金额。
实际发生额:指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金额,包括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发放的工资。在计算“实际发生额”时,如果纳税年度在5月31日前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已经在上一年度已经扣除的,需要减去,避免重复扣除。
2.差异处理方法
(1)时间性差异
预提未发放:企业当年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的,准予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这部分调增的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待实际发放时再作纳税调减。
滞后发放:对于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实际发放的上年度计提的工资,由于税法规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是追补扣除,即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但需要做追补专项申报;二是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这种情况下,由于前期已经做了纳税调增,实际扣除年度则需要做纳税调减。
(2)永久性差异
超标准支付: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如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针对国有性质企业),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这部分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务上不允许扣除。
支付对象不符合规定:企业支付给不符合规定对象的工资薪金,如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贴,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