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倩怡 导师:廖娟
注意
《增值税法》正式出台,涉及变化很多,影响企业的方方面面,税务筹划方案也要相应调整。
01


利息进项可抵扣
关联企业无偿借款可以变有偿

《增值税法》取消了贷款利息进项税额抵扣限制的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考虑收取利息。
虽然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仍可免征增值税,但是不能避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对于借出方而言,无息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有税率差,存在被核定利息征税的风险。
另外,借款未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利息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存在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关联企业借款改成有息之后,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不增加总体税负,双方都可以税前列支利息支出。

注意

利息扣除要符合债资比限制,利率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建议参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约定。
02


混合交易没有规定
货物+服务,注意业务调整

文件 | 混合交易规定 |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
《增值税法》 |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增值税法》取消了混合交易必须符合一项交易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要求。只要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就适用混合交易,范围更广。
比如
卖房(9%)和家具(13%)、提供运输服务(9%)并提供装卸搬运服务(6%)、出租不动产(9%)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6%)、提供设计方案(6%)及装修(9%)。
原来分别适用税率的业务,在《增值税法》实施后需要按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从主税率比较高的
可以分设不同主体提供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从主税率比较低的
可以充分利用混合交易,调整业务模式,降低税务成本。
03


无偿提供服务
不用视同交易,促销方式变化

《增值税法》缩小了“视同交易”的范围,无偿提供服务服务不在视同交易的范围内。企业的促销活动可以改为赠送服务的方式,比如买车送一年汽车保养服务。
04


无偿提供服务
不用视同交易,促销方式变化

《增值税法》新增了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多部门信息共享、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未来的税收管理更加严格,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