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的条款外,本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同时废止,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新规则第一章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仍适用原规则第一章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