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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纳税人如何通过电票平台对不同身份办税人员设置不同权限?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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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b端代理业务

身份权限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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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企业发起

委托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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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增】可新增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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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代理机构信息,并新增委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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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推送到代理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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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确认后即可完成委托服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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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发起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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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协议要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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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可新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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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可新增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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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记录全部录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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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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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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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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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协议要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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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需要调整的委托服务记录,点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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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可新增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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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记录全部录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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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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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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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动端代理业务

身份权限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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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企业发起

委托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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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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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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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会给代理机构推送代理权限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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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发起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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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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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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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给委托企业推送代理权限确认,委托企业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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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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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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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需要调整的委托服务协议,点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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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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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给委托企业推送代理权限确认,委托企业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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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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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限设置成功后,对应的人员及纳税人退出后重新登录,权限才可生效。

2.办税人员在没有配置相关功能集确认授权时,点击功能集下功能时将进行阻断,无法进入此功能,并进行提示“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请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权限”。

3.在Web端或移动端一处配置人员权限后,将在Web端和移动端同时生效。

4.如功能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默认服务项目中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如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不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服务项目中也不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可根据需要调整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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