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eb端代理业务
身份权限管理操作
1.委托企业发起
委托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功能菜单。
选择【新增】可新增代理机构。
录入代理机构信息,并新增委托服务项目。
委托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推送到代理机构确认。
代理机构确认后即可完成委托服务代理。
2.代理机构发起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选择【协议要素信息】。
点击【新增】可新增协议。
点击【新增】可新增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
新增记录全部录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委托方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3.调整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选择【协议要素信息】。
找到需要调整的委托服务记录,点击【编辑】。
点击【新增】可新增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的服务大类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在功能权限中可被赋予“发票业务”,同时可被默认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
新增记录全部录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委托方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二、移动端代理业务
身份权限管理操作
1.委托企业发起
委托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代理机构】。
选择【新增】。
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会给代理机构推送代理权限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2.代理机构发起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功能。
点击【新增】。
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给委托企业推送代理权限确认,委托企业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3.调整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选择【办&查】-【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功能。
点击【查询】。
找到需要调整的委托服务协议,点击【编辑】。
录入委托协议信息,当服务大类中选择【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发票】或【代理开具发票】时,功能权限将被赋予电票平台五个功能集权限。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给委托企业推送代理权限确认,委托企业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涉税服务人员功能权限设置成功。
【注意事项】
1.权限设置成功后,对应的人员及纳税人退出后重新登录,权限才可生效。
2.办税人员在没有配置相关功能集确认授权时,点击功能集下功能时将进行阻断,无法进入此功能,并进行提示“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请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权限”。
3.在Web端或移动端一处配置人员权限后,将在Web端和移动端同时生效。
4.如功能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默认服务项目中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如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不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服务项目中也不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可根据需要调整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