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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分享中,我们看到了税务机关针对汽车行业的税收风险表现形式的认识以及核查应对的方式。结合指引中对各类税收风险事项的描述,以及汽车业的业务、财务核算特点,老戴和大家探讨一下,汽车企业可以实施的一些税收风险内控和管理措施,以防范税务风险。
根据指引对汽车行业税收风险进行描述时,将汽车行业分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企业和汽车零售企业两类。
因此,老戴结合20+年的、从三方面工作经历的实务经验,分别就上述两类汽车企业和大家分析、探讨可以实施的一些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企业
指引对该类企业一共归纳了24个主要的税收风险事项,分别从收入方面、支出或折旧摊销方面以及其他税种进行具体事项的描述,老戴抽取重要的事项给大家分享可行的风险管理建议。
(一)加强模具管理,依法对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性质的模具费进行纳税申报
零配件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汽车零配件模具的实物管理,对于下游客户支付的模具费,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不应以长期挂往来账不确认收入,不申报纳税。
(二)完善产成品管理,避免不按规定确认视同销售行为的风险
企业应完善产成品的登记管理制度,跟踪和记录产成品的去向,对于非销售类的产品去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如是,应及时在有关税种的纳税申报中如实进行申报。
(三)转换实物返利模式,规避实物返利视同销售的风险
对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向4S店以无偿赠送实物进行返利的行为,在增值税、消费税(仅针对应税汽车)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为规避实物返利视同销售的风险,老戴认为生产厂家可以以在下一批次向4S店供应货物的业务中,以“买赠”或者直接在销售价格上作出折扣(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的方式来实现,以规避无偿赠送实物视同销售的风险。
(四)健全对边角废料的登记管理和处置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残次品等,应建立有效的登记管理和处置制度,销售边角废料的收入,应通过向税务机关备案过的公户收取,如果收取现金,应及时存入公户,及时确认边角废料收入并申报纳税。
(五)规范生产成本财务核算和关联交易定价
对于既有整车生产环节成员企业,又有汽车销售环节成员企业的汽车集团来说,要规范集团内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尤其是整车生产企业向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整车的出厂价,避免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安排,导致少缴消费税的风险。同时,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产品生产成本的归集与核算,避免人为减少生产成本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留有少缴消费税空间的风险。
(六)建立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对收到政府给予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先判断是否符合税法有关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如不符合,不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于收到时一次性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符合,则应对该部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且该部分收入后续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七)准确把握非正常损失的税法范围
目前,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事项中的非正常损失,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其余情形,均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包括货物因正常市场环境导致积压库存而过了保质期需要损毁处置、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或不动产损毁等情形,均不需要进行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八)完善研发管理,用足、用好、用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组织,加强企业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规范研发支出财务核算,用足、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风险。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实施和结题等环节形成相应的证据资料,以证实研发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具有系统组织形式和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等符合加计扣除的核心条件;
2.对于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共用的人员或设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例如根据工时比例,合理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中分配共同支出;
3.对于研发活动进行全面记录,对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材料成本、形成特殊收入的事项,需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中剔除;
4.对于有研发活动的主体,应避免发生较大额度的“负面清单”所涉及业务的收入,以免导致某年度因该类收入占比过大而被否定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格。
(九)关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一次性税前扣除事项
对于税法上允许的可以加速折旧或者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而根据会计准则不符合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税收优惠台账进行管理,详细记录税收上享受了加速折旧和税前一次性扣除的项目,记录该类固定资产每年的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每年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的差异、每年应进行的纳税调整等事项,避免进行误操作导致产生税务风险。
(十)严格把控对外捐赠事项
对于公益性捐赠事项,尽量选择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政府部门或公益机构进行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做纳税调整;如确实需要对受益方进行直接捐赠,则应在捐赠年度做纳税调整。
对于赞助支出等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或者对应的接收部门不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形,建议通过与受赠方协商,转变为广告类赞助支出,从而让支出转换为可以税前扣除的事项。
(十一)加强借款费用管理
对存在借款的企业,应加强借款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财税规定对借款利息支出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对于存在关联方借款的情形,还应按照税法关于关联债资比的规定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
(十二)关注保险类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好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管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除了特殊工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以外,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存在该类情况,应对该类商业保险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相当于为员工提供了可以量化到个人的实物福利,应将其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可以考虑转化为直接向员工发放商业保险现金补贴,并纳入员工工资或职工福利,依法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将该部分商业保险支出转化为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实现税前扣除。
(十三)严格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针对向个人发放补助、补贴、奖金、现金及实物福利等,凡属于个人因受雇任职而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企业以外人员赠送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四)规范其他税种的管理
1.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尤其是房产的管理,严格依法按照房产税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房产税;
2.存在自持房产、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单独计入无形资产的,应将土地使用权依照房产税的有关规定计入房产原值;
3.企业租用或者占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如果发生租典纠纷或者无偿占用其他单位房产,且房产权属方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时,应依法代缴房产税;
4.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中应增加是否印花税应税凭证判断栏以及印花税缴纳情况栏,避免漏缴印花税。
以上就是针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二、汽车零售企业
指引对该类企业一共归纳了8个主要的税收风险事项,跟上述生产企业一样,老戴会抽取重点的事项和大家分享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杜绝随意拆分售车收入,以个人账户收取部分款项的情况
人为随意拆分售车收入,以个人账户收取一部分款项从而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汽车零售企业应杜绝该类情形,以往曾经存在的,应及时整改。如确实存在向购车者提供了实际的服务,例如,汽车按揭服务费、代办拍照服务费等,建议通过设立服务公司,安排服务人员到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上述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收取款项,在服务公司申报缴纳税款,通过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的税收优惠,可达到合规且有效降低税费负担的效果。
(二)对各种类型的返利收入依法如实进行处理
汽车零售企业收到汽车生产企业的,无论是销售返利还是固定资产投资返利,无论是现金返利还是实物返利,税法均有明确规定税务处理方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返利管理和登记制度,对收到的各类返利,根据返利的经济实质判断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如实进行税务处理并申报。
(三)准确把握售后维修保养业务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对修理修配劳务和维护保养服务在视同销售上存在不同的规定,汽车零售企业在对客户兑现“免费首保”的业务时,应准确区分首保业务中的修理修配劳务和维护保养服务,分别判断是否适用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四)加强试乘试驾车辆的税务事项管理
对试乘试驾车辆,企业在销售处置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因此,应对试乘试驾车辆加强登记管理,在销售处置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
以上老戴只是抽取了一部分风险事项和大家分析探讨如何进行税务风险防范与管理,其实其他税收风险事项,大家也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风险的情况,来结合系统控制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这里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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