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有趣!神一样的问题,直击要害的答案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税海涛声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税海涛声按语

公司建的儿园,已经“无偿移交”给教育局了,但产权却又还在公司名下,这岂不是“无偿了个毛线”,“移交了个寂寞”。

真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无偿”。

至于答复,不得不佩服,还真是击中了该问题的要害。

 

关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我单位房产的房产税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去年我公司新建了一家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局办学,产权在我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是按照房产余值从价申报还是视同租金从租申报房产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3-28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87]财税149号)规定:“纳税单位将房屋借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应由纳税单位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图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