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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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卖车合同包含了赠送的脚垫,赠送脚垫时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如果是成套销售是不是可以不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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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汽车4s店卖车合同包含了赠送的脚垫,赠送脚垫时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是成套销售是不是可以不视同销售

答复

对的。

若是单独列示赠送脚垫时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的。汽车销售开票是比较特殊的,没法实现折扣开票。

刚刚你提到的成套销售,也就是直接将赠品开具到车辆中,合同中也不再单独体现赠品了,相当于成套销售,开发票的时候开成车辆,这样不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了。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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