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大家防范开票误区,提升开票规范性、准确性,我们结合近期收集的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错服务业务名称”典型案例,再给大家强调一下注意事项!

案例一
××财务公司,开具疑点发票若干张,涉及发票的大类主要为“专业税务顾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调阅服务协议、合同、资金流水等材料,证实委托企业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双方约定服务项目为“一般税务咨询”,系发票开票有误。

案例二
××代理公司,开具品名为“税收策划”“鉴证咨询服务”的违规发票,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并调取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证实服务项目为“一般税务咨询”,系财务人员对《税收分类编码表》理解偏差,误将“一般税务咨询”开具为“税收策划”“鉴证咨询服务”。

案例三
××咨询公司,共有疑点数据发票若干份,涉及发票的大类为“纳税情况审查”,经税务机关调查得知,实际从事的为“纳税申报代理”。经辅导约谈,该公司已完成上述发票红冲,并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者在开具发票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相关规定,不具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能违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殊业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相关规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应当按照以下发票商品编码规则如实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并合规开票,可以取得相应信用积分。(如下表)

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但部分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多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并严肃处理。
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措施,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并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新的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5年3月17日最新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该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请大家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