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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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能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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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92434

题:2025-02-07

发布时间:2025-02-12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来因法院无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合同未履行,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给该个人,请问该个人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因此,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合同未履行,支付单位应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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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be53210d0f4409b8c00443e76550845

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能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5-02-2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来因法院无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合同未履行,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给该个人,请问该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能否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的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5-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具体约定来确定所得项目,请携带具体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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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偶然所得的定义中包括了“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样一个兜底性表述,但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具有“偶然性质”的所得,就都可以列入其中呢?恐怕不能。是否征税应由谁来判定呢?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目前总局对违约金是否征个税并没有下过文件,但我们可以回顾参考个税历史规定:
新个税法实施前,个税征税项目中有一项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共有10项,都是专门下文件确定征税的所得,其中有一项是涉及到违约金。
国税函[2006]865号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此项违约金收入,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个税法实施后,由于取消了其他所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之前的10项其他所得进行了清理(详见十项“其他所得”的不同命运),这些项目有的并入偶然所得,有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一些没有并入任何所得,而是直接作废征税文件,意味着这项所得不需要缴税了,商品房买卖的违约金征税的文件就属于直接作废的项目。
曾经明确规定要征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新个税法实施后不再征税。那其他类型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我理解应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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