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收到企业给帮扶村的资金应出什么票据?
我们单位结对帮扶,一直是帮扶资金打入乡政府账户,乡政府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今年说不给开了,怎么办?
解答:
乡政府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本来就是错误的。
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结对帮扶,实际上就是捐赠,只不过是定向捐赠。
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因此,乡政府在收到企业帮扶资金时,应按规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该票据应由乡财政所到当地县(市、区)财政局领取。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能作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