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大型设备用于竞品分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解答:
购买大型设备用于竞品分析,多数情况下就是所谓的“逆向工程”,希望通过拆解竞品设备然后学习与模仿(抄袭),其实也算是一种研发支出。因此,在购进的时候,可以直接计入“研发支出”,拆解完成后再次组装后使用或销售,无法复原使用对外销售残料等,就冲减“研发支出”。
1、购进时:
借:研发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分析完成转作它用: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贷:研发支出
3、分析完成直接对外处置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研发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