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深入剖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场景,全面梳理其税务基本政策规定并加以解读,通过问答形式解答常见问题,阐述营改增前后政策变迁,剖析税企争议与稽查焦点,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说明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为企业准确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提供全面且详实的指引。
一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1)增值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义务即产生,需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增值税。
计税依据: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销售额同样为不含税销售额。例如,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销售额为 100 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 13%,销项税额为 100×13% = 13 万元,当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 8 万元,则本月应纳税额为 13 - 8 = 5 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额 50 万元(不含税),征收率 3%,应纳税额为 50×3% = 1.5 万元。
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附加税费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例如,某企业位于市区,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20 万元,消费税 5 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 + 5)×7% = 1.75 万元。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 3%。接上例,该企业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20 + 5)×3% = 0.75 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同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率一般为 2%。该企业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20 + 5)×2% = 0.5 万元。
2.政策解读
(1)增值税申报政策意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旨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企业通过人为调节收款时间或开票时间来延迟纳税义务,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例如,若企业故意延迟确认收款,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往后推移,税务机关可依据政策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体现了增值税的抵扣机制,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仅对增值部分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化了计算过程,降低了征管成本,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特点。
申报期限规定:设置不同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既考虑了企业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大小的差异,又保证了税款均衡入库。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2)附加税费申报政策意图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差别税率,体现了受益原则,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筹集与纳税人所在地区的城市建设受益程度相关。市区企业享受更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应承担更高的税率,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通过这种方式,为教育经费的筹集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
相关答疑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选择更有利?
答:这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多,且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可能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例如,某企业采购原材料等可取得大量进项税额,年销售额较大,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但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少,销售额也相对较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按简易征收率计算纳税,可能税负更低且财务核算相对简单。例如,一些小型零售企业,主要从个体工商户进货,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 3% 征收率纳税更为合适。
2.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进行申报?
答:企业享受不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免税项目,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目,同时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如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等。对于即征即退项目,如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企业先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然后按照规定提交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报要求,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3.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税额有差异怎么办?
答:附加税费以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计税依据。若出现差异,可能是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错误或存在补缴、退税等情况。例如,企业后期发现前期增值税申报有误,补缴了增值税,那么应同时补缴相应的附加税费。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务处理,并在后续申报中准确填写附加税费计税依据。若因税务机关检查等原因导致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调整,税务机关会一并通知企业调整附加税费申报。
三
政策变迁
增值税:征收范围主要局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例如,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概念,导致重复征税问题较为突出。制造业企业购买运输服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企业成本。
附加税费: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也因不同行业而异。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附加税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的差异增加了企业核算和税务征管的复杂性。
2.营改增后
增值税:将交通运输、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全部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例如,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租赁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增值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多次调整优化,如简并税率、降低部分行业税率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附加税费:统一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简化了计税依据的确定,降低了企业核算和税务征管成本。例如,某企业在营改增前从事服务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算更加清晰明了,只需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算。
四
税企争议
企业可能因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标准理解不准确,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例如,企业将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额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照政策规定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应准确理解销售额的定义,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避免此类争议。对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和处理方式,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执行,如收取的违约金、包装物租金等都属于价外费用,需一并申报纳税。
争议点二:进项税额抵扣争议
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税企争议较为常见。企业可能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此类问题,会要求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应加强对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学习,准确判断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如发票的备注栏信息应准确完整,以证明进项税额的合规性。
五
稽查焦点
1.增值税发票使用稽查
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和使用是否合规。包括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等。例如,通过发票大数据分析,若发现企业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如开具的货物名称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问题,税务机关将进行深入调查。企业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确保发票流与业务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稽查
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延迟或提前确认纳税义务。例如,对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若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但企业可能故意延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会通过审查合同、销售台账、资金往来记录等资料,核实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准确性。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申报纳税。
六
相关案例
某服装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10 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2.26 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万元,税额 6.5 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3 万元,税额 0.27 万元。该企业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对部分业务的处理存在疑问。
2.案例分析
增值税计算:销售额 = 80 + 2.26÷(1 + 13%)= 82 万元,销项税额 = 82×13% = 10.66 万元,进项税额 = 6.5 + 0.27 = 6.77 万元,应纳税额 = 10.66 - 6.77 = 3.89 万元。
附加税费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9×7% = 0.2723 万元,教育费附加 = 3.89×3% = 0.1167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 3.89×2% = 0.0778 万元。
问题分析:该企业在申报时,未将包装费 2.26 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入销售额,导致销项税额计算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后,企业进行了更正申报。
3.案例启示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应准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仔细核算销售额、进项税额等关键数据,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申报错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七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等科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下设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设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
附加税费:设置 “税金及附加” 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2.账务处理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为贷方余额,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贷:银行存款等;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附加税费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银行存款。
3.纳税申报操作
增值税: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申报模块。首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录入销售额、销项税额等信息;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录入进项税额相关信息;主表自动生成应纳税额等数据,企业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附加税费: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核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