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计税方式:
1.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下表进行确定:
注: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