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公司自用的房产已经大大贬值了,能否按评估后的较低的价格来从价计征房产税?
答复: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的。原值是不变的,即使房产评估增值或老化贬值,原值也不调整。即使房产市场价下跌了,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余值,而不是现在的评估价。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原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若未按规定核算的,需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