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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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了,印花税需要缴纳吗?等两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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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了,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营业账簿税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通常属于内部资本结构调整,不会触发印花税纳税义务。

因此,如果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过程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没有增加,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

1、若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需实收资本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法》,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若两者合计金额未增加,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二:公司自用的房产已经大大贬值了,能否按评估后的较低的价格来从价计征房产税?

解析:不可以。房产原值是不变的,即使房产评估增值或老化贬值,原值也不调整。即使房产市场价下跌了,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余值,而不是现在的评估价。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原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若未按规定核算的,需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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