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了,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因此,如果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过程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没有增加,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
1、若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需实收资本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法》,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若两者合计金额未增加,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二:公司自用的房产已经大大贬值了,能否按评估后的较低的价格来从价计征房产税?
解析:不可以。房产原值是不变的,即使房产评估增值或老化贬值,原值也不调整。即使房产市场价下跌了,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余值,而不是现在的评估价。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原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若未按规定核算的,需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