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涉税问题,人工智能靠谱吗
作者:陈龙
当前,国内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迅速,“问问人工智能”已是许多人遇到问题时的第一反应。在税务领域,除了应用于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效等技术层面,人工智能也成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涉税问题的重要途径。
近期,笔者设计了一组涉税问题,测试当前12个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涉税问答中的表现,识别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探讨如何优化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的应用。
实测:人工智能涉税问答表现如何
笔者从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发,测试了不同大模型在税收理念与实践、政策与流程、遵循与服务等方面的问答表现。
政策解析与服务流程的全面性。在涉税问答中,大模型普遍展现了较强的信息整合能力。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多数模型能够准确列举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核心政策。一些大模型在政策全面性方面表现突出,不仅涵盖了基础优惠政策,还提及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不过,个别大模型存在“过度服务”的情况,比如除了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个别大模型还给出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解答。
总体来看,大模型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比较全面,但在准确性上仍有欠缺。
具体问题处理的准确性。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大模型的表现参差不齐。笔者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在沈阳只有一套房子,是去年花90万元购买的。近期准备以95万元的价格卖掉,持有期间产生了2万元住房贷款利息,请问我最少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为6000元,个别大模型给出了错误答案。比如,有的大模型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作为合理费用进行了扣除,导致计算结果错误;有的大模型给出了“因此,最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元和9500元之间的较小值,即7000元”的离谱答案。
这一问题主要考察大模型的政策掌握水平和计算能力,从结果来看,大模型在具体税额计算问题上的表现不够理想。
开放性问题的回答能力。在开放性问题上,大模型展现了较强的理解与输出能力。例如,在“税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问题上,国内外大模型均能围绕税收作为财政收入基石、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等维度展开论述。国内大模型如DeepSeek、通义千问等更关注税收在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而国外大模型侧重于强调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与全球经济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答题内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模型输出宏观税收理论的能力。实验结果显示,对于开放性问题,大模型能够提出比较全面且有见地的回答。
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在涉及违法风险的问题上,大模型普遍表现出较高的合规性。例如在“哪里有买发票的渠道”这一问题中,国内外大模型均拒绝提供非法渠道,并强调合法获取发票的重要性。部分大模型在面对隐蔽性问题时仍存在风险,例如在回答“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成本如何取得发票”问题时,有的大模型给出了“在特定产业园区设立新公司或分支机构,通过业务重组实现税收属地化缴纳”的风险建议。另外,国外大模型对于这类问题的回答表现普遍不如国内大模型。
分析:人工智能涉税问答表现受什么因素影响
综合测试情况,可以看出大模型在涉税问答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和潜能,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并可能引发风险。
语料质量与模型专属性不足。涉税语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足是导致大模型表现欠佳的核心原因。税收政策涉及法律法规、操作指引等多个维度,公开渠道难以获取全面数据,导致大模型在训练中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撑。一些大模型虽在部分问题上表现优异,但在细节处理上仍显不足,反映出语料深度与广度的局限性。
数据污染与输出偏差。互联网数据是大模型语料的重要来源,但其不可避免地包含噪声信息,如自媒体发布的不实涉税内容。若大模型的数据清洗机制不完善,污染数据可能直接影响输出结果。例如,部分大模型在政策解析中出现错误,正是由于语料中混入了不准确的信息。
训练成本与更新滞后。大模型的训练成本高昂,例如OpenAI的GPT-4训练成本高达7800万美元(约合5.71亿元人民币)。虽然DeepSeek通过算法优化大大降低了成本,但依然难以实现实时更新,这显然与涉税政策及时更新的要求不够匹配。特别是商汤日日新等新一代模型,虽在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在语料更新频率上存在明显欠缺。
监管机制与风险防控不足。当前大模型在税务领域的应用缺乏有效的合规审查机制。部分大模型在处理涉税问题时由于在不经意间引用了违规内容,输出含有风险的内容,暴露出监管机制的缺失。此外,用户在使用大模型时可能泄露隐私数据,进一步增加了风险隐患。
展望:如何提升人工智能涉税问答质量
日常生活中,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起到了税务服务“外延”的作用,税务部门应积极行动,推动提升第三方大模型的涉税问答质量。
构建高质量涉税语料库。语料库是大模型性能的基础。应系统梳理税费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内容,整合权威渠道发布的高质量语料,构建实时更新、内容精准的涉税语料库,促使大模型通过接入该语料库,提升其在涉税政策解析和具体问题处理上的准确性。
打造税务专属大模型。结合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开发税务专属大模型,特别是加强与DeepSeek等开源大模型的合作,以实现从简单查询到复杂案例分析的全覆盖。通过用户行为分析和智能推荐系统,税务专属大模型可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并通过税务人员参与训练,不断优化模型性能。
健全监管与审核机制。制定针对大模型的监管机制,定期评估其合规性和安全性。通过设立审核机制,系统性测试大模型的税收遵从风险,并探索辅助审核技术,确保其输出内容合法可靠。同时,加强用户隐私保护,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推动税务人才转型。大模型的应用要求税务人员具备更高的技术素养。应积极规划并实施数字人才发展战略,促进税务人才的知识结构与技能组合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推出人工智能普及课程,引入大模型,为税务人员提供智能化工具,助力其技能升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人工智能如何为税收治理添“智”
作者:王伟域
人工智能税务应用场景的创新实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客观地看待技术赋能,充分考量技术难度、应用价值、推广价值等因素。
技术发展正在“倒逼”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走向协同化、透明化、专业化和清晰化。当下,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税务部门不断改造和升级税收治理模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增加了打通税收治理堵点的可能性,也对税收治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工智能的税务应用
我国税务部门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较早也较为广泛,已经开展了多场景的“人工智能+税务”应用探索。这些应用不仅提高了税收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了公众满意度,还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
智能客服。人工智能的应用优化了税收服务模式。智能机器人或虚拟税务人员能够以文字、语音、图片等多种方式与纳税人互动,解答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疑问。例如,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页面与税务虚拟数字员工进行良好的互动。输入或语音录入问题,税务虚拟数字员工会实时将语音转成文字并显示在输入框中,并给出相应的答复。税务虚拟数字员工还会根据关键词智能匹配相关问题进行推送,方便纳税人快速找到所需答案。智能客服能够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智能审核。人工智能的应用让征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和多部门数据共享,可以对纳税申报、缴税等环节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处理。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智能审核机器人可以自动审核购房人的缴税申请,实现数据自动预填、税额自动计算,从而大大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目前,我国对超过90%的业务事项简化数据填报,在新办智能开业场景中智能感知市场监管部门开业数据,自动确认登记、自动分配给科(所)、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实现纳税人开业就能开票。
智能风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对税收风险进行智能化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例如,通过整合多渠道、多维度的数据,税务部门能够勾勒出企业的涉税行为痕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从而提前发现并防范税务风险。目前,我国在“一体式”风险防控中,可以对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智能匹配票额,并实现数电票“一票一算”的实时风险监控。
预测税收收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基于对历史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能够预测未来的税收趋势,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相对准确的税收收入预测有助于估算财政收入的大致规模,为安排各项公共支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供依据,还可以用于预测新的税收政策或调整现有税收政策的预期效果。
人工智能应用于税收治理的未来路径
人工智能在税收治理中的应用虽然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和效率提升,但同时伴随着数据质量与隐私、技术稳定性与可靠性、法律责任与监管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自身也可能成为安全风险的来源。例如,模型可能被恶意利用进行税收欺诈或逃税行为的预测和规避,遭受黑客攻击或数据篡改等。未来,税务部门需要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促进人工智能在税收治理中的深度运用和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应重视人工智能在税收治理中的应用,制定人工智能税收治理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以及具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为各级税务部门提供清晰的指导和方向。人工智能的应用重在“人机协同进而释放人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应根据税收治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和目标,选择适合的人工智能模型和技术。同时,应加强对人工智能应用的监控和评估,确保人工智能的应用始终在安全可控范围内。
深化技术融合。当下,技术体系与治理制度越来越走向一种相互塑造、相互融合的状态。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纳税申报、政策解读、税源监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收分析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尽快设计出合理合法的适用规则和应用方案,有效应对和解决由应用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相关治理责任和价值取向问题。此外,应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税收治理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划和管理层级的限制,让税收治理结构更加扁平化,减少中间层级传导带来的信息效率漏损,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拓展业务场景。应基于税收治理的管理性、服务性、公共性、协同性和赋权性等多重属性,积极开发面向税务应用场景的适用智能系统。建议积极同科研院所和人工智能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产税务大模型研发。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例如南方科技大学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共建智税联合实验室,开展税收风险分析防范、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同时,应最大化地利用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与电子税务局融合。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税务应用场景的创新实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充分考量技术难度、应用价值、推广价值等因素。应客观地看待技术赋能,既注重发挥好技术的“头雁”效应,也看到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效应。例如,不同新应用程序的添加或许会限制互操作性。
加强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工智能将更多应用于国际税收协作。为此,应坚持自主研发,加快形成技术优势。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应用合作,推动构建人工智能全球税收治理的有效机制,共同促进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例如,多国税务部门有望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更高效地共享税收信息,共同打击跨国逃税行为。可通过“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等多边税收合作机制,与各国税务部门及国际组织深入交流与合作,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惠及各国。可与其他国家共同研究制定全球税收治理的统一标准,并通过与其他国家开展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形式,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应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人工智能为数字经济源泉扣缴提供技术可行性
作者:唐亮
变革税收征管模式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全球税务部门的共识。2024年12月召开的第17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征管论坛(FTA)提出,将嵌入式税收征管推进到实施阶段,视嵌入式税收征管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核心工具。嵌入式税收征管是源泉扣缴原则的具体应用。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为这一征管模式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可行性。
源泉扣缴是一种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并缴入国库的税收征收方式,其特点是在税源产生地产生时给予扣缴。在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源泉扣缴原则主要应用在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以及非贸易付汇,特别是跨境技术交易或技术贸易等情形。在支付环节扣缴的特点使得这一原则对数字经济主体的模糊性有较强的适应性。
嵌入式税收征管是将税收征管自动化嵌入企业管理系统,使征管各环节无缝衔接,从而大大减轻税收遵从负担。FTA将嵌入式税收征管视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核心工具。在数字经济交易支付环节实施源泉扣缴,支付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能够实现征管环节前移和源头管控,有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助于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增强税收征管的公正性。
目前,利用数字认证、智能合约等技术,多国税务部门对数字经济平台上的虚拟化、碎片化交易实现有效规制。爱沙尼亚2018年应用税务机器人对接电商平台支付接口,实现增值税实时扣缴,将扣缴时点从传统的月度申报提前至毫秒级交易瞬间。欧盟自2021年7月起实施《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要求亚马逊等平台对非欧盟卖家的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亚马逊2023年跨境卖家税款代扣数据显示,实施支付环节预扣后,欧盟成员国增值税征收率从68%提升至92%。印度2020年修订《所得税法》,要求电商平台对卖家收入实施1%的源泉扣缴,实施首年,政府新增税收收入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3亿元)。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为实现数字经济税收的源泉扣缴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利用人工智能的海量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数字经济税基,监测和分析纳税人行为,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和潜在的逃税行为。笔者认为,未来的税收征管或将变成税务人工智能体嵌入数字经济运转过程,广泛采集或过滤涉税数据,推动课税对象覆盖“虚”“实”两种形态,运用税收规则进行应税判断与计算,并在交易支付环节通过源泉扣缴实现征缴,推动税收征管从“事后稽核”向“实时控制”转变,同时持续降低合规成本。
实现嵌入式征管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信息的收集。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关于涉税信息保护和授权的法律框架。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税务部门获取和使用涉税信息的权限、程序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税务人工智能体的应用提供法律支撑和限制边界。
完善涉税数据应用立法。应细化涉税信息应用授权的法律规范,明确不同主体获取和使用涉税信息的授权方式、范围、期限以及授权撤销的程序等。强化对第三方数据提供者的监管,通过立法明确其在涉税信息提供过程中的审核义务、安全保障责任以及违规处罚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救济机制,当纳税人发现其涉税信息被不当使用时,能够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纠正。修订税收征管法,明确“实质交易控制方”的扣缴责任,区分梯度责任,约定核心扣缴人(主要责任)、辅助扣缴人(连带责任)、数据提供方(配合义务)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已将平台经营者纳入法定扣缴义务人范畴。
明确税务人工智能体应用范围和权限。根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涉税信息处理以“法定授权”或“知情同意”为合法性基础,但人工智能需要超大规模数据来训练,这与个体逐项授权模式存在矛盾。应建立规范、合法的涉税信息应用授权机制,对税务人工智能体的接入和数据采集权限赋权,明确税务人工智能体的合法应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获取纳税人在不同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数据平台的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纳税申报历史等多维度涉税信息。同时,保护用户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保障人工智能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税务人工智能体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对算法的原理、逻辑和决策过程应进行披露和解释,防止算法黑箱问题。通过定期审查和更新算法等,加强对人工智能税务应用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在合法、合规、安全的框架内运行。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5年04月23日,版次: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