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产交易、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应当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需披露事项属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编制公告。需披露事项涉及多个公告格式指引内容的,所编制公告需包含各相关指引的内容。
第四条 需披露事项不属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五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公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相关人员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除应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三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四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七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九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十三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订)
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十七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增持股份情况、计划、进展、结果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三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展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四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七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二十九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三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2025年4月修订)
第三十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