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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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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8
2025-05-28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新增重点展会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我厅新增100个境外重点展会(目录见附件1)。为做好新增重点展会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江苏省商务厅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新增重点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江苏”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内容

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参展单位在系统录入时据实申报。审核时,货物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申报上限6000元;服务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申报上限8000元。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进行法人注册(https://www.jszwfw.gov.cn/),然后在江苏省商务厅网站(http://doc.jiangsu.gov.cn/)首页点击“业务平台”,选择“全省商务在线业务系统”,使用上述注册账户登录后,点击“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现有账户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清晰有效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或彩色扫描件,原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已开放。

开展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展会项目申报将于2025年7月21日17:00截止。

开展日期在7月1日至10月31日间的展会项目申报将于2025年11月17日17:00截止。

开展日期在11月1日及以后的展会项目申报将于2025年12月10日17:00截止。

(以展会实际开展日期为准)

截止时间前可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经核实违反规定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我厅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展会申报的通知》的52场境外重点展会,仍按原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材料申报。

咨询邮箱:jitpc@doc.js.gov.cn。

 

附件:1. 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新增重点展会目录

2.新增重点展会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新增重点展会目录
附件2:新增重点展会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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