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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设计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立防火墙公司(也就是在家族公司与主体公司之间设立夹层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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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股权架构设计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立防火墙公司(也就是在家族公司与主体公司之间设立夹层公司)

答复:

一般来讲,防火墙夹层公司的设立,需要基于特殊需求和特殊目的。

情况一:

未来要做大,需要引进风投,这样风投一般是不允许进入家族公司的,只能进入防火墙夹层公司或者直接进入主体公司。

情况二:

多一道风险隔离墙,盔甲。

保护最上层的股东,即使主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债务或法律责任,最上层的股东风险责任较小。

情况三:

当股东经营多种业务时,为了隔离风险,会设立多个防火墙公司。例如,一个老板同时经营石材城和珠宝店,可以通过防火墙公司分别控制这两个实体,避免业务间的相互牵连。不同的业务版块,设立不同的防火墙。

股权设计中尽量分业务板块、分行业投资成立子公司,每个行业一家子公司,同一行业内若是发展扩张可以继续成立孙公司。这就会存在多个防火墙公司。

情况四:

再就是分红递延、对外投资的主体。多了一个递延分红的主体、多了一个对外投资的主体。

情况五:

防火墙公司作为总部,可以统一管理和调配集团资源,进行资金集中和税务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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