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股权架构设计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立防火墙公司(也就是在家族公司与主体公司之间设立夹层公司)?
答复:
一般来讲,防火墙夹层公司的设立,需要基于特殊需求和特殊目的。
情况一:
未来要做大,需要引进风投,这样风投一般是不允许进入家族公司的,只能进入防火墙夹层公司或者直接进入主体公司。
情况二:
多一道风险隔离墙,盔甲。
保护最上层的股东,即使主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债务或法律责任,最上层的股东风险责任较小。
情况三:
当股东经营多种业务时,为了隔离风险,会设立多个防火墙公司。例如,一个老板同时经营石材城和珠宝店,可以通过防火墙公司分别控制这两个实体,避免业务间的相互牵连。不同的业务版块,设立不同的防火墙。
股权设计中尽量分业务板块、分行业投资成立子公司,每个行业一家子公司,同一行业内若是发展扩张可以继续成立孙公司。这就会存在多个防火墙公司。
情况四:
再就是分红递延、对外投资的主体。多了一个递延分红的主体、多了一个对外投资的主体。
情况五:
防火墙公司作为总部,可以统一管理和调配集团资源,进行资金集中和税务合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