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超限费用支出可以结转?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以下超限额费用支出允许在汇算清缴后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或抵免,具体情形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无限期结转的特殊项目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一般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15%税前扣除;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可提高至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限处理: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2、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限处理: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3、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扣除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超限处理:超出部分允许无限期结转。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二、有限期结转项目
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扣除。
超限处理: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3年内扣除,且需优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金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
抵免标准: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
超限处理:当年不足抵免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
3、境外所得税抵免
抵免标准:境外已缴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按国内税法计算)。
超限处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抵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标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70%投资额,可在持股满2年后抵扣。
超限处理: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
三、亏损结转的特殊规定
1、一般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最长5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2、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具备资格年度前5年的未弥补亏损可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