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4-22
问题内容:
我公司实收资本2.5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6亿元。为改善报表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即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实际净资产不变,企业与股东之间未存在实际现金流。问弥补后涉及到那些涉税事项。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2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已电话沟通与回复,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有何疑问欢迎咨询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