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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兼营和混合销售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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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营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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