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经开税稽罚〔2025〕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喀*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791,678.38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违法事实 (一)发票检查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2017年12月从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价税合计266179元,2018年6月从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64000元。经调取你公司及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在你公司将相应款项转入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后,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扣除部分费用后又将其余款项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149776元、2018年7月4日246520元、2018年10月9日97354.4元转入当时你公司总经理吴*卡号为622*的私人银行卡上,形成资金回流闭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10份票号为8936933、8936934、8936935、8936936、8936937、8936938、8936939、5609240、5609241、5609242的金额514736.89元,税额15442.11元,价税合计为530179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记账凭证复印件。2相关发票复印件。3.喀海*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流水。4.资金流转情况表。5.下游受票企业公账转款私人回流与发票匹配情况表。证明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 (二)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018年2月12日第20号凭证记载你公司购入6只羊价值4240用于赠送*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应视同销售3623.93元,应补缴增值税销项税616.07元。 你公司2015年6月15日办理税务登记开始生产,成立之初,你公司能按照正确的税率申报,2016年9月至2023年12月以来你公司对外生产销售航空食品、提供配送服务,故意将高税率改为低税率以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2020年你公司将销售航空食品从6%的税率改正为13%的税率,但未将以前年度的申报更正,并且提供运输服务仍然按照6%申报缴纳税款。经检查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791678.38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