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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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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06
2025-05-06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锡科高〔2025〕65号  发布时间:2025-04-26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2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主要城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内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为便于开展服务和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仍分批次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6日、7月21日、9月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省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在所选择的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各区汇总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4)。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

  (1)各区科技部门做好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科技部门还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5)。

  (2)各区税务部门按照市税务局安排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经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须按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按时推荐上报。确认推荐上报的,各区科技、财政部门将纸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企业清单须与系统中一致)报送至市科技、财政部门;各区科技部门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与服务工作,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加强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市科技局将配合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开展的巡回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动员与培训,提高企业政策把握水平,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充分利用市“科技企业智能化评价及全周期孵化管理系统”,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加强培育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及早及时落实,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等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区科技部门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高新处或各区科技部门主管人员联系;中介机构条件可咨询财政或税务部门,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及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等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如在网络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主管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1.科技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自  勇     电话:81821892

  市科创中心高企部  高  劼  电话:85617316

  梁溪区科技局高新科  周  旸  电话: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高新科  吴凯峰  电话: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高新科  蒋晗潇  电话:83592802

  滨湖区科技局高新科  于建成  电话:81178551

  经开区经发局科创科  费雯莉  电话:80580069

  2.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会计处       夏元义  电话:81822333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刘高喜  电话:81822319

  3.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张晓馨  电话:8282239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6日

 

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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