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资产达到多少需要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实务中2000元或者5000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3.《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25条)
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上述会计政策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小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对固定资产设置金额的限制,《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设置了2000元的金额限制。《企业会计制度》从2000年开始施行,至今并未废止。这里的2000元以上指的是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并非主流的固定资产,这也是2000元标准的具体由来。
二、5000元标准来源于在税收政策上:
5000元这个标准源自2014年的两个文件,文件中规范了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的金额标准。
1、《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问题来了,我们购买一台3800元的电脑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