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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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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个税年度汇算进行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享受?一文读懂!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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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申税小微总结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常见情形和系统提示,一起来看看你有没有遇到相似情况吧!

 

 

01

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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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王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在还房贷,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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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陈和小明是夫妻,小陈婚前购买的住房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在婚后由小明享受扣除吗?

根据政策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由另一方扣除。

03

小吴和小黄在年中结婚,结婚前双方各自贷款买房,且均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当年度应该如何享受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如您选择婚后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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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在“家庭成员”中填报配偶信息及婚姻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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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对当年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后,选择确认“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购房贷款”并选择50%的扣除比例。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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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选择婚后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另一方婚后不再扣除。具体操作如下:

夫妻双方增加家庭成员的配偶信息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不再扣除的一方修改贷款期限至婚前月份,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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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小张的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他做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他还能继续享受扣除吗?

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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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小李的住房购买的时候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他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享受扣除吗?

如果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二套转首套”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规定,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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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如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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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系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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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政策大家都了解了,那在实际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了以下系统提示应该如何处理呢?继续看下去吧!

提示一

住房贷款可能已经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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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如果发生住房贷款提前还清,不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

2.如该住房贷款不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则不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需及时作废对应年度的房贷信息,同步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如不存在以上情形,该住房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未还清,请确认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是否填写准确,确认无误后,可继续填报。

提示二

填报的住房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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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次。如出现该提示,需逐年确认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住房是否为同一套,并查看填写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一致。如因住房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编号变更,但实际为同一套房屋且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可点击“继续填报”,上传佐证材料后可提交。

提示三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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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先确认“我的—家庭成员”中已采集配偶,再修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修改基本信息”,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提示四

配偶已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同时享受扣除比例的合计值不可超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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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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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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