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农村的农业生产用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农业公司在农村修建养猪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养殖场所在地不在建制镇所在的行政村。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解答:
企业在农村修建养猪场,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征税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农村土地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企业在农村修建养猪场,只要所在地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明确排除行政村:建制镇仅指镇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不包括下辖农村。若养猪场位于非建制镇所属的行政村,不属于征税范围。
二、免税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 15 号)进一步明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企业修建养猪场用于养殖生猪,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即使在征税范围内也可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 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也从侧面说明,企业在农村的养猪场用地,作为农林牧渔业用地,是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