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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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普票,是不是也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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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自然人代开普票,是不是也享受季度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答复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行为属于按次纳税,而非按期纳税,因此无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按次没有超过起征点(一般是500元),可以享受免增值税。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注意:

自然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1%增值税,若是属于经营所得的需要预缴0.5%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需要预扣20%-4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也就是说,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开部门在开票时不再统一代征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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