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购应如何交增值税和开票?
答:委托代购业务中,受托方(代购方)的主要角色是代理采购而非商品所有权人,其增值税处理与委托代销有本质区别:
1. 委托方(实际采购方)
货物所有权:直接归属委托方,受托方仅为代理人。
进项税抵扣:
取得两类发票可抵扣:
?供应商开具的货物发票(抬头为委托方)
?受托方开具的代购手续费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金处理:
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采购货款+ 代购手续费。
2. 受托方(代购方)
代购行为性质:
不涉及货物销售,仅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
禁止就货物开具发票给委托方(否则视为转售,需按13%缴税!)。
开票方式:
1. 货物采购环节的开票
供应商开票:
供应商直接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货物/服务名称、金额、税率按实际业务确定(如13%货物、9%服务等),发票抬头必须为委托方。
2. 代购手续费环节的开票
受托方开票:
受托方就收取的代购手续费,向委托方开具 6%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经纪代理服务”或“代购手续费”(需选择“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