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向客户收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的押金需征收消费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向客户收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的押金需征收消费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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