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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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位后,个税App别忘了更新这个信息
发布时间:2025-0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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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员工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想在发工资时继续享受原来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个税App中变更扣缴义务人↓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个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查看是否有新工作单位信息。

如果没有新单位信息,可能是您的新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报送的信息有误,建议您及时联系新单位办税人员或财务负责人核实信息。

若有,请进行下面的步骤。

第二步: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查询】,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后,选择查询年度【2025】,点击填报记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第三步:在填报详情界面,依次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扣缴义务人选择新的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确认提交】。

温馨提示

如果您的申报方式选择的是【年度自行申报】,换单位后无需变更扣缴义务人,自己在次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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