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矿泉水是征收水资源税还是征收资源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四条的规定: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将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明确列为矿产品税目,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矿泉水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其属性为“水气矿产”,并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计税。
所以,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适用水资源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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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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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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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