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科技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财税法规
19wpb0thecwf7
全文有效
2025-07-11
2025-07-11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5〕132号  发布时间:2025-07-05   
 
点击正文.doc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高发〔2025〕13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
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以金融赋能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就2025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地方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政务子平台“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https://jsszkj. kxjst.jiangsu.gov.cn/sspy/,以下简称“入库系统”)申报。已注册企业使用“苏服码”登陆,未注册企业需注册后登录填报。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按照“入库系统”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地方审查推荐。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入库系统”,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5年8月8日前扫描上传至“入库系统”。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出信用承诺(附件4,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入库系统”)、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工作时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组织申报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证券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徐  华、张逍越
联系电话:025-83303526
联 系 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仇松杏、唐余康
联系电话:025-83232218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11室
 
附件:1.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4.企业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公章名称)所在高新区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所属技术领域
主导产品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企业上市工作进度 前期筹备阶段 1. 已成立上市工作班子并制订上市计划  □是  □否
2. 已正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是(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否
3. 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是  □否
股份制改造阶段1. 完成股改    □是     □否
2. 若未完成股改,预计完成股改时间:     
改制方式 :         □新设     □变更
拟上市板块□主板
□创业板
□科创板
□北交所 1. 已在江苏证监局备案
□是(备案时间/辅导状态)    □否(是否计划提交备案)
2.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已受理   □是    □否
(受理时间        )
□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受理    □是   □否
(受理时间        )
列入地方政府扶持的上市后备企业□是      □否
预计正式上市时间
 
 
 
企业财务状况(万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预估市值(拟上市板块为
科创板填写)
 
 
 
 
技术
创新
情况
 
 
 
研发经费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万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件)发明专利其中: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研发机构建设已设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是  □否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批准部门      )
承担科技计划项目1. 国家科技计划    □是  □否
(计划项目名称      支持经费/万元      )
2. 省级科技计划    □是  □否
(计划项目名称      支持经费/万元      )
企业培育需求
中介服务需求 1.管理咨询        □是  □否
2.政策咨询        □是  □否
3.财税咨询        □是  □否
4.法务咨询        □是  □否
5.技术交易        □是  □否
股权融资需求 □是  (融资规模,单位:万元              )
□否
银行贷款需求 □是  (贷款规模,单位:万元              )
□否
其他需求
注: 1. 涉及选择项时,请在相应□内打“√”;
2.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选择所属行业;
3. 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选择所属技术领域。   
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分别扫描上传PDF版本)
1. 企业营业执照;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企业上市工作计划;
4. 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 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证明文件;
6. 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须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公示栏目的相关截图;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北交所上市并已获受理的企业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须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
7. 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
8. 企业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需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进行市值评估,可依据企业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
10. 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目录及相关证明;
11. 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获批文件;
12. 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材料;
13.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
2025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以企业公章名称为准,请认真核对填写) 所处阶段 拟上市板块 备注
证券交易所受理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新三板挂牌申请股改
完成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正在进行股改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我们对上述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注:表格中“所处阶段”栏目,请在相应空栏内打“√”。
 
附件4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了解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相关政策规定和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愿提出入库申请,并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提交的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申报材料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无涉密及敏感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 在成为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并提供企业有关需求信息。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江苏证监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印发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