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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7-17
2025-07-17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2025年4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把握“亲”“清”之道,树立“亲则两悦、清则相安、亲清事成”理念,构建“有事不撒手、无事不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政商新生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惠企政策,严禁打折扣搞变通。完善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用好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推动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增强政策可及性。建立清单化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健全执行问责机制,确保落地落实。在落实惠企政策中,做到清单全面准确,严禁有政策不告知、截留优惠政策,严禁搞选择性落实、打折扣搞变通。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禁设置隐性门槛。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全面排查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提高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效率,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定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集中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或部门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清理隐性壁垒,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加强协同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严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附加限制条件,严禁制定歧视性政策,严禁设置“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
  (三)加强政企务实沟通,严禁做表面文章。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出台更多“合身”“解渴”“有感”的政策措施。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对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要言必信、行必果,做到有事即到、无事不扰、服务高效,坚决防止许空愿、放空炮。在联系企业过程中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严禁频繁打扰企业、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当面表态好、事后落实差。
  (四)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严禁受而不理、拖着不办。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功能,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闭环,对企业诉求不能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的,要明确延期办结时限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严禁对企业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软拒绝、拖着不理、顶着不办。
  (五)维护政务诚信,严禁只承诺不兑现。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完善政府立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认真履行在公共采购、招标投标、债务融资、资金拨付等领域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失信背后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依规签订的合同,严禁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
  (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严禁推诿刁难。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完善覆盖全省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诉求“一线应答”,实现更多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高效办。发挥“办不成事”监督窗口作用,及时发现、督促解决经营主体在“办理一件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冷硬横推,该一次性告知的不一次性告知、该一趟办成的让企业多趟办理;严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禁涉企“四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和行为,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扫码入企”,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干扰。加强执法司法对企业的平等保护,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单人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严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过罚不当、同案异罚、畸轻畸重。
  (八)纠治涉企“四风”问题,严禁耍特权谋私利。全省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要牢记用权为民、担责成事、廉洁立身的道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切实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以政商关系的纯度、解难题的力度换取企业的满意度、成长度。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对待企业口大气粗、颐指气使、训斥威胁、耍威风等官僚习气、衙门作风;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出入企业内部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九)坚守政商交往边界,严禁滥用权力。全省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依法规范,自觉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禁通过民间借贷等手段将个人资金放在企业获取高额回报、谋取利益,严禁以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禁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严禁政商勾结为企业充当“保护伞”、干预司法执法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等行为。
  (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全省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培育良好家风,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得起各种利诱、围猎、腐蚀,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证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当“影子股东”或搞虚假退出;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以及不实际工作而在企业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企业服务、使用企业劳务等。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把担当与自律统一起来,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干事创业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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