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线索,依法查处了三门峡富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为增加进项税额、多列支出,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某物流有限公司、某运输有限公司为其开具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1307.96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65.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2.47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为增加进项税额,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属于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平顶山正铎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平顶山正铎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厂房设备、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支付手续费等手段,接收虚开发票,并对外虚开发票,涉及金额2456.4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公司接收、开具的2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平顶山正铎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监、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这两起案例揭示了在虚开发票案件中,涉案人员常用的作案手法。首先,作案人员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为虚开发票行为披上“合法开票”的外衣,使得虚开的发票可以实现抵扣税款或税前列支成本的目的;其次,作案人员通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虚开发票所支付的手续费。
虚开发票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规定,虚开行为会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此外,虚开发票的行为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责任。
但随着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和能力不断提升,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将无所遁形。对此,企业应当强化税务管理,应当坚持业务真实性的底线,定期对企业业务数据进行排查,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