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1bwgpzi8dcs5w
请问:公司没有实缴资本,账上有30多万的未分配利润,如果先分红给股东,再股权转让,能0元转让吗?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请问:公司没有实缴资本,账上有30多万的未分配利润,如果先分红给股东,再股权转让,0元转让吗

答复:

可以的。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前先分红,并且缴纳了分红的20%个税,账面上未分配利润0元,净资产为0元,这样情况下股权转让是0元转让的,基本上不存在股权转让的个税了。

注意一:

公司账上有30多万未分配利润,这是分红的基础。未实缴资本本身不禁止公司用可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分红的关键条件是:

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

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股东会决议)。

注意二:

分红后的效果:分红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减少(变为0),同时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若是这个时候净资产也是0元的话,股权转让即便是采取净资产核定法来核定股权卖价,也是0元。这样情况下股权转让是0元转让的,基本上不存在股权转让的个税了。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