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电商行业刷单发货的时候赠送的小零食,这个赠送的食品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首先明确一下,电商行业刷单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但税务处理上不会因为行为违法而免除纳税义务。
1、增值税。虽然商品是免费送出的,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具有商业实质,且商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从商家转移到客户)。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当然购进的时候取得专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在刷单场景下,虽然整个订单是虚假的,但你确实将购进的货物(小零食)无偿赠送给了实际收到包裹的人(通常是刷手或真实的消费者地址)。货物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因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认定这个小零食的赠送行为符合“无偿赠送”的定义,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按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赠送小零食给刷单对象,其目的是为了推广、吸引用户、制造购买假象(属于市场推广/广告性质),符合“用于广告、样品”等视同销售的情形。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也需要将赠送的小零食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并结转相应成本,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1、刷单中赠送零食的行为,无论其背后的交易是否真实,都构成了税法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或用于市场推广。
2、刷单本身的违法性不影响税务处理原则。
3、刷单发货时赠送的小零食,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