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等。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法定权利当前可执行;(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