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属于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没有取得发票,做了纳税调增,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问若是没有做纳税调增的话,税务查出来就不享受减免所得税了吗?
答复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收入本身(如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等)。只要该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无论其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取得发票或是否进行纳税调增,该笔收入本身仍然属于免税收入。税务检查时不会因为成本费用未调增就否定该收入的免税资格。
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使取得了合规发票,因为这些成本费用是用于产生免税收入的,税法也禁止其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如果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无票支出,税务局会要求你将这部分未调增的、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无票成本费用(或者即使有票但属于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重新调增回来,加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总之:
免税资格不受影响:未对免税收入对应的无票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增,不会导致该笔免税收入本身失去免税资格。该收入仍然免税。
建议:
对于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论是否有发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等相关表格中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这是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