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会协〔2025〕12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监督职责,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健全自律监督制度,夯实监管根基。
1.修订完善自律监管制度。立足自律监督职能,修订完善《惩戒委员会工作制度》《调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四项自律监管制度,完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提升自律监管综合效能。
2.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坚持科学、实用、简化的原则,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全面归集诚信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开展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按照信用等级高低,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监管和事前监管,对信用评级评价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诚信教育培训强度,加大监管力度。
3.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根据中注协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制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强化以质量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发展质效,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二)发挥自律监督职能作用,落实重点监督任务。
4.推进执业准则闭环管理应用落地。组织开展行业人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注册会计师对财会监督的政策解读与实践运用能力。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独立性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发布业务风险提示及惩戒警示案例,有效应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中频发、高风险且影响广泛的问题,全面落实执业准则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规范与风险防控。
5.持续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信执业 30 年”纪念章颁发等活动,积极开展新批准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谈话,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誓词,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质量至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6号),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
6.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管。构建高效的预警机制,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异常情况实时监测力度,加大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等四类重点群体的执业风险警示。进一步健全约谈制度,完善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建立行业监管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行业声誉的负面信息,防范舆情风险。
7.抓好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行政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违背诚信、屡查屡犯、超出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抽查力度,重点核查证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恰当以及关键审计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坚持“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财务造假行为,针对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失当、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惩戒,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现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处理,构建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立体追责模式,确保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在监管工作中的紧密配合与高效协同。
8.聚焦解决行业重点问题。建立常态化调查研究机制,深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通过搭建沟通平台、组织专题研讨会等方式,主动发现、摸清、找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的困难,及时收集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协调相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会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会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9.充分发挥行业惩戒警示作用。加大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审计评估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关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惩戒具体信息并记入诚信档案。发挥惩戒、专业技术咨询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自律监督惩戒工作决策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强自律监督的专业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创新自律监督方式,织密安全防线。
10.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综合运用行业多年累积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数据资料,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构建全方位数据监测网络,实时监控执业异常行为。学习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算、机器学习等前沿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制定有效的监管策略,如对高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培训等,将数据挖掘成果切实转化为行业自律监督效能。
11.综合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收费信息报备的监测,探索开展审计报告报备情况核查,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执业能力承接业务,督促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收费机制,项目收费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执行执业准则规定必要程序所需的成本,重点整治在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审计等相关领域恶意低价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进一步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12.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新修订的内部治理指南和合伙协议范本,将内部治理情况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组织架构、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机制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加强自律监督能力建设,打造过硬人才队伍。
13.加强自律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自律监督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自律监督人才,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人才队伍。畅通人才交流锻炼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行业高端培训,通过分级分类及专项能力培训,全面提升自律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14.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作用。进一步发挥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技术支持作用,针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务、常见风险问题等及时总结发布专家指引或进行风险提示,梳理分析执业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发布审计风险提示、审计准则问题解答、指导性案例,主动对接指导中小型事务所加强政治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引导规范执业,增强行业防控风险能力。
二、组织保障
协会自律监督是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协会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将自律监督重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规范内部治理,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自律监督与执业监督的“协同作战”效应,共同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